国企董事长在2024年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某国有企业董事长在2024年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5072字)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公司警示教育会,这是贯彻集团警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安排,也是一次通过典型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提神醒脑的会议。
    刚才,我们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审计部、债权清收办分别宣讲了有关风险债权案例和案件,通报了XX集团有关人员刑事判决情况,宣读了XX区纪委《关于给予XX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从那些我们XX国企昔日的领导干部身上、我们曾经熟悉的人身上,大家应该有所触动、有所感悟,应该从这些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大家观看片子后,至少要明白四点:一要明白权力来之于民要用之于民。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违法乱纪,究其原因还是对权力来自于谁、为了谁的问题没有搞清楚,腐败者都把权力当作一种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作为贪赃枉法的平台,以至于最后在权力的幻象中迷失了方向、失去了自我,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二要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但有些人就是明知故犯、心存侥幸。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触犯了法律底线、红线,都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刚才警示片中这些事例,我们应该有深切的体会。三要明白贪欲一开后患无穷。“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贪欲的阀门一旦打开,就犹如滚滚洪水,将个人的信仰、理性淹没殆尽,最终必将陷入腐败的泥潭。四要明白不认真履职尽责必将付出惨痛代价。公司历史遗留的诸多风险债权问题,有的体现为能力不足,但更多的体现为工作漂浮,履职不力、担当不够、作风不实,最终给自己带来了严重后果。这四点,希望大家要高度警醒,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下面,我代表公司党委,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以案为鉴,牢记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警示片中昔日的国企领导干部,以及XX集团曾经熟悉的同事,他们因为利欲熏心,如今锒铛入狱,成为反面教材,在座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教训一: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腐化堕落,是走上违纪违法的“病根子”。理想信念统率人的灵魂,决定着党员干部的人生走向。***总书记指出,“在和平年代,检验一个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主要是看干部能否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勇于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利、金钱、美色的诱惑。”警示片中的XX、XX、XX、XX、XX等人,作为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有的目无党的领导、党的纪律,有的肆意破纪违法、滥用职权,根本原因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目无党纪国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跑偏,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汲取这些案件的教训,就是要从坚定理想信念抓起,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始终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
    教训二:目无法纪、不守底线,是走上违纪违法的“导火索”。***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特别是在对待人、财、物问题,对待事关个人和家庭利益的问题时,更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法纪。”警示片中的姜海峰、周有才等人,对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利用职权大肆监守自盗,谋求个人私利,与组织的期望背道而驰、越走越远,导致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我们汲取这些案件的教训,就是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教训三:交友不慎、缺乏自律,是走上违纪违法的“腐蚀剂”。***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警示片中的XX,不仅没有党员意识、国企意识,反而把自己混同于“私人老板”,认为自己的权力很大很“值钱”,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把权力当作出资的“筹码”,被朋友xx“拉下水”合伙做起“生意”,违规经商办企业,最终走上犯罪道路。XX集团XX等人,在不法商人XX、XX、XX等人处心积虑的“围猎”下,沉醉在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最终甘于成为“猎物”。我们汲取这些案件的教训,就是要自觉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坚持交往有原则、有底线,始终不放松、不越轨、不逾矩。
教训四:违规经营、失职渎职,是走上违纪违法的“助推器”。XX集团两级班子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固然有其本人信仰缺失、财迷心窍、恣意妄为等因素,也暴露出企业内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问题。剖析XX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采取预付款、支付履约保证金方式开展高风险融资性贸易业务,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本身就存在重大缺陷和高风险,且市国资委一再严令禁止违规融资性贸易,但XX等人忘记职责使命,疏于企业管理,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既未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监管,也未针对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制定风险管控办法,更未要求业务合作方提供足值、有效抵押物作担保。风险发生后,债务单位或已转移资产、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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