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的通知医院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消除医疗隐患和预防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 号)我院院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汇编》,经2016 年12 月1 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 分级护理制度5. 值班 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附件1首诊负责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来我院就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首诊负责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第二章 管理要求第三条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第四条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第五条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第六条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第七条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请示医务处处长,在尚未制定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诊医生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第八条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第九条 危重患者检查、转科、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陪同。第十条 患者或家属自动要求转院、离院的,首诊医师应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由患方签字。第十一条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