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借条范本,借款协议范本?

相对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流程简单、手续简便、门槛低、周转快、随借随还、灵活性强等优点备受人们青睐。然而,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利息较高,风险也更大,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需要谨慎。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这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借款,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常见类型。然而,由于借条书写不规范或是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等原因,导致借贷双方的权益受损,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甚至需要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写一张合格的借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和姓名;
2.明确借款的金额和借款的用途;
3.明确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
4.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
5.明确还款的方式和地点;
6.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以下是一份合格的借条样本:

借条

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借款时间:_______________ 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 计息方式:_______________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还款地点: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来看最新参考范本

借 条

为了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我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给您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年利率为___%(大写: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如果我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逾期利息。请您确认以上信息,并在借款协议上签字盖章。

如果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将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以维护出借人的权益。

在借款协议中,双方必须提供身份证上的地址作为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如果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可能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这些文书将被退回。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所借款项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人履行债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以下是重新创作后的内容:

请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在上面签字确认:

1. 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请注意,在借条中,必须注明保证人的类型,即一般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保证人。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以在“中国货币网”官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查询。请记住这些重要信息。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关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

1. 借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基本条款,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的借款凭证。

2. 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遵守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且不得超过年利率36%。

4.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按时还款,如逾期未还款的,应当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5. 出借人和借款人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担保人应当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6.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其中,仲裁和诉讼应当选择合法、公正、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

以上是关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借人立场

答:在借条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因为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不能单方面规定利息,也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则应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那么就视为没有利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无权主张利息。但是,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即借款到期后,对方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出借人可以在借条中约定逾期利息的利率和计算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答: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时,借款合同通常规定需要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照借款本金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通常在借款合同中规定。例如,如果借款合同规定逾期利息为借款本金的1%每天,那么借款人每逾期一天就需要支付借款本金的1%作为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通常从还款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直到借款人彻底偿还所有欠款为止。

根据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对于借贷双方有逾期利率约定的情况,应当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如果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张某在借款一年后才订立借条,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借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该借条被认定有效,借款利息的计算应从借款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即成立。因此,借款利息应从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开始计算。

借款人立场

答:在借条中,借款利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约定:

1. 固定利率: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例如年利率5%。

2. 浮动利率: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例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

3. 阶梯利率: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阶梯利率,例如前三个月按照年利率4%计算,后三个月按照年利率5%计算。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约定,借条中都应明确注明借款利率的计算方式和利率的起止时间。同时,双方也可以约定罚息和逾期利率等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高利放贷是被禁止的,借款的利率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在借条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协商: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请求其降低利息或者重新商定利息。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在借条上进行修改并签字确认。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询律师或者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3. 报警:如果借款人采取了威胁、恐吓等手段,可以报警处理。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应该支持。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法院将不予支持。在这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答:如果借款人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前提前还款,借款利息的计算应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即按照借款本金、借款利率以及实际借款天数来计算利息。一般来说,提前还款可以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但是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条的约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答:利息的支付期限通常在借款合同中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支付利息,这个时间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有些合同规定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也有些合同规定利息按照分期支付。无论是哪种方式,借款人都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仍然无法确定,则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在归还借款时一次性支付利息;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利息,剩余期间不足一年的,应在归还借款时一次性支付利息。

保证人立场

答:如果借条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也未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借款人和保证人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条中未注明保证人类型,则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有限的,只承担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责任将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

答: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属于一般保证。因为保证人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会生效,而不是无条件地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应当被认定为一般保证。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应当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在于责任范围不同。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有限的,只限于保证人在保证书中明确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责任,即无论债务人是否能够履行债务,保证人都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更高,一般保证的风险相对较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者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保证人就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种保证方式可以增加债权人的保障,但同时也增加了保证人的风险。因此,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当事人应该仔细考虑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和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答:如果在借条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作为债务的担保人,其担保期限为债权人对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在中国,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3年内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会因为中止、中断或延长而改变。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期之日起计算。

第三方立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约定违约金,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全额承担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这种约定可能被认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这种约定可能会对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因此,出借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理约定违约金,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单独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同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制,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属于“其他费用”,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因此,出借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利息等款项的基础上,向借款人追偿律师费和诉讼费。

根据《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其他费用”指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这些费用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而支付的必要成本。而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则是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费用,与“其他费用”性质不同,不应归入其中。在诉讼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若因借款人原因导致纠纷,借款人应承担此部分费用。因此,诉讼费用不包含在“其他费用”之内,这样做更加公平、合理。

来源:山东高法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uaisuzugao.com/49099.html
(0)
投稿用户
上一篇 2023年10月11日
下一篇 2023年10月11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