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一、PGDM 符合以下2 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 1.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 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诊断(1 )空腹血浆葡萄糖≥7.0 mmol/L 。(2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 h 血糖≥11.1 mmol/L (200 mg/dl )。 (3 )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 mmol/L (200 mg/dl )。 (4 )糖化血红蛋白(glycohemoglobin ,HbA1c )≥6.5%[ 采用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项目/ 糖尿病控制与并发症试验标化的方法] ,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1c 进行糖尿病筛查。 糖尿病高危因素包括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 型糖尿病GDM 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 二、GDM GDM 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标准,应将 其诊断为PGDM 而非GDM 。 GDM 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 推荐对所有尚未被诊断为PGDM 或GDM 的孕妇,在妊娠 24~28 周以及28 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 。75 g OGTT 方法:OGTT 前禁食至少8 h ,试验前连续3 d 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 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 min 内口服含75 g 葡萄糖的液体300 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 、2 h 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 75 g OGTT 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 、2 h ,3 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 、10.0 、8.5 mmol/L,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 2. 孕妇具有GDM 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 周首先检查FPG 。FPG≥5.1 mmol/L ,可以直接诊断GDM ,不必行OGTT ;FPG<4.4 mmol/L, 发生GDM 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 。FPG≥4.4 mmol/L 且<5.1 mmol/L 时,应尽早行OGTT 。3. 孕妇具有GDM 高危因素,首次OGTT 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 4. 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FPG 水平逐渐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FPG 水平不能作为GDM 的诊断依据。 5. 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