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 1 妊娠期心脏病是严重危害孕产妇及围产儿生命安全的疾病,是产科四大死亡原因之一,占非产科直接因素死亡的第二位。 充分认识,正确处理妊娠期心脏病是降低围生期死亡率的关键。2妊娠期心脏病包括二大类 一类是妊娠前即患有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另一类是与妊娠有关的心脏病,如妊高征性心肌病、围生期心脏病。主动脉夹层分离等。 3妊娠与心脏负荷 妊娠期血容量增加 血容量增加自妊娠6 周开始至妊娠32 ~34 周达高峰,平均约增加1500ml ,其中血浆增加约1000ml ,血球增加约500ml 。心输出血量增加,心输出量为每博心排血量与心率的乘积,妊娠期孕妇心率每分钟增加约10 ~15 次,当妊娠13 ~23 周达高峰。妊娠期膈肌上升 心脏左、上移位。大血管扭曲,心脏及血管位置改变,加重心脏负担。妊娠期新陈代谢增高。氧消耗增加,加之水、钠潴留、周围静脉压升高等均加重心脏负担。4分娩期①子宫收缩 临产后每次子宫收缩约有300 ~500ml 血自子宫血窦被挤入血循环,加之心率增快可使心排血量增加约15% ~20% 。5②屏气 屏气时除子宫收缩外,腹肌及骨骼肌收缩,腹压增加,内脏血涌向心脏,肺循环压力升高,心脏负担骤然加重。 胎儿娩出 胎儿娩出瞬间,腹压突然下降,腹腔器官囤积大量血液,使回心血量减少,可致低血容量休克。随后胎盘娩出,子宫再次收缩及下腔静脉压解除,子宫及下肢血液再度进入血循环,心脏负担再次加重。 6产褥期产褥期组织间液回吸收,血容量可增加约15% ~25% ,产后72 小时内明显。 上述变化对健康人的心脏可以代偿,对患病的心脏则难以承受,常可发生心衰而危及生命。7妊娠期心脏病的诊断8一、妊娠前已确诊为心脏病者妊娠后应密切注意心功能变化,以确立妊娠的取舍,及制定继续妊娠的管理方案。对心脏功能Ⅲ~Ⅳ级的风湿性心脏病(风心)及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先心),应劝其手术治疗后再妊娠。否则不宜妊娠。 风心伴有心房颤动或肺动脉高压,既往有心力衰竭(心衰)史及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活动风湿热,感染性心内膜炎,及严重高血压心脏病,或并发其他内科疾病,如肾炎、肺功能不全、糖尿病等均不宜妊娠,已妊娠者应在妊娠早期中止。9二、妊娠后疑为心脏病者对妊娠前未确诊为心脏病,妊娠后出现某些症状,可疑为心脏病者,应采取如下措施,以帮助诊断。①详细询问与心脏病相关的病史 是否患过风湿热、高血压、糖...